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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客户端高空抛物曾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时间:2022-05-25   访问量:1891

长江日报武汉客户端11月21日电(记者夏晶通讯员郭梦瑶)高空抛物线曾被称为“挂城之痛”,谢总万万没想到,这种痛感会砸到他“头上” .

今年9月的一天,谢先生下班回家,照常把车停在小区楼下。没想到刚走几步,就听到“砰”的一声。挡风玻璃被从天而降的钢钉砸碎了。

先生。谢又惊又怒,立即报了警。但是,由于该区域没有安装监控,无法核实钢钉是如何落下的,也找不到从天而降的人。中央办公室。

“如果财产监控到位,为什么我们不能查出是谁在高空扔东西?”谢先生义愤填膺,认为物业未尽到管理职责,要求赔偿损失8000元。

“社区监测的覆盖范围确实有限,但高空投掷项目我们不负责,怎么能负责?”小区物业经理詹女士一脸无奈,认为自己没有责任,不应该赔偿。双方在争吵。

谢先生的车修好两个月了。双方来到武昌梅园警民联合侦查中心寻求帮助。 “谢先生的车停在小区指定停车区,小区监控覆盖不到位,与无法核实有关,物业应追究责任。”调解员范晓军说,“但是车子被高空抛物线物体撞坏了,不是财物造成的,赔偿金额可以适当减少。”值班律师李辉解释说,根据民法典第1254条:禁止从建筑物内投掷物品。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建筑管理人员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前款所列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的武汉监控安装,应当依法承担不履行安全保护义务的侵权责任。本案中武汉监控安装,财产未在事发地安装监控录像,应依法承担未履行担保义务的侵权责任。

在李辉和范晓军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由物业赔偿谢先生2000元的汽车维修费用。

【法律提示】

19日,记者采访李辉律师时,她介绍说,近年来,高空抛物线事件频发,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民法典》还对高空抛物线物体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明确禁止从建筑物内投掷物品,强调了具体侵权人的责任,即谁扔谁负责。对无法查明的,对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物使用者进行赔偿,但增加了赔偿后可以找到侵权人的声明。此外,还介绍了物业服务公司的担保义务和不履行担保义务的侵权责任。

无论侵权人是否被发现,物业管理公司未履行安全保护义务,第三方侵权造成受害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根据物业服务公司的过错程度,如能在附加责任范围内防止或制止损害,并享有向侵权人追偿的权利。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物业要在事发区域安装监控,可以大大增加找到抛物线人的可能性。此外,物业还可以通过宣传警示、加设护栏、预防性宣传等措施,有效维护住户的“架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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