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最新公司动态及行业资讯
《银行总行技术人员外包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第一条技术服务外包是充分利用市场信息技术资源,加快用户信息系统建设的有效途径。为强制我行将技术人员管理外包,并结合当前总行信息化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外包技术人员,是指总公司以买断一定期限使用权的形式,向专业信息技术公司采购的各类熟练专业技术it技术外包,用于项目开发、测试、全行技术咨询等工作。人员。第三条 外包技术人员管理以适应需要、保证质量、提高效率、降低风险、控制成本为基本原则。(一)满足需要的原则。目前湖北IT公司资质审核及入围人数、外包技术人员专业要求、买断期限及人数应能满足当前项目发展、测试或咨询等工作需要为目的。(二)质量保证原则。外包技术人员提供的专业技术服务必须符合我行现有技术规范或约定标准,服务结果以通过我行的承兑。
第六条 总行各部门凡需要使用外包技术人员的,均为外包部门。其基本职责包括:(一)结合本部门年度发展、检测、技术咨询等工作需要,拟定年度外包技术人员使用计划,并报归口管理部门。(< @二)参与集中外包管理部门组织的外包企业资质审查。(三)明确外包技术人员的特殊素质和经验要求,可对外包技术人员来源向集中提出建议。管理部门基于对外部技术资源的了解。(四) 为外包的技术人员、设备和环境提供必要的服务场所。(五)负责外包技术人员的考勤、考核及日常管理,并定期向集中管理部门反馈外包技术人员的考勤、考核情况(六)负责考勤、考核结果或年度根据根据部门工作需要,向归口管理部门提出人事调整或变更要求。
采购和签订外部合同;(四)负责为各用户部门提供合格的外包技术人员;(五)在总结各用户部门人员考核结果的基础上,组织各外包公司年度考核,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是否续约的重要依据之一;(六)接受无能力审核使用部门的委托,接收源代码并审核关键代码。第八条外包审批单位(人员)及职责、权限和审批程序按照《银行业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第三章湖北省IT企业资格评审第九条湖北省IT企业资质评审由技术部统一组织负责,一般每年评审一次。第十条 通过湖北IT公司资质审核的科技公司可与我行进入后续人员试用和技术服务采购谈判。第十一条 参加本行资格。被评估的外包公司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要求:(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注册的独立法人;(二)境内企业注册资本2万元;境外企业注册资本50万元)(三)通过,CMM2或同等证书;(四)能够提供符合我行要求的合格稳定的技术人员和服务。
公司持续履行合同,保证其提供的技术人员的稳定性。第十三条 对通过年度资格审查的外包企业实行人事试用制度。由银行支持的技术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在银行提供支持且符合银行外包要求的技术人员免于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用户将根据用户部门的评价意见决定是否签订合同。如果试用期满,用户部门仍无法确定试用人员是否满足需求,用户部门可与外包公司协商延长试用期1个月。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司,可免于参加年度湖北省IT企业资质审核和执行人员试行:(一)外包技术企业,考核成绩优良(含)以上)年; (二)系统开发商或集成商应我行要求继续为系统提供技术支持服务;(三)
第十六条 参照技术服务人员市场价格标准,结合我行对外包技术人员整体素质和数量的实际要求,拟订外包技术服务人员费用总范围标准信息技术部分并报外包审批单位(人员)审批。之后将作为技术人员的价格参考标准。经业务协商,实际员工成本标准在或低于上述一般范围标准的,按实际标准执行;实际人事费标准高于一般范围标准上限的,信息化部门必须作出专项说明,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第十七条 经试用期满的外包技术人员,试用期费用一般按第十六条规定减半;第十八条 外包技术服务合同最长期限一般为第十九条 外包技术服务合同标准交付内容一般应包括:(一)开发者:设计文件、单元测试报告、单元测试源代码、定期(每周、每月)服务报告、验收申请、用户手册和服务总结报告;(二)测试人员:测试计划、测试用例和相应的脚本、测试结果和分析报告,定期(每天)、每周,月)测试报告、验收申请和服务总结报告;(三)咨询顾问:项目管理,建议和事实等工作分析报告和建议、源代码、测试或咨询工作规范、定期(周、月)服务报告、验收申请和服务总结报告;第二十条 用户部门应当在外包技术服务合同附件中列明除标准成果和本部门特殊要求或规定以外的成果清单。
第二十一条 外包技术服务合同应当包括服务期内人员考核的具体措施,并应当明确人员考核结果与外包公司提供给各技术人员的工资、薪金挂钩。第二十二条 外包技术服务合同必须明确: 本行有权要求更换本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外包技术人员;应提前做好外包公司因各种原因的人事调整。每月征得用户部门同意,做好相关交接工作。外包公司应尽量弥补由此造成的工作量损失;如果无法弥补,总额按合同成本标准扣除。第二十三条 技术服务外包合同必须包含保密条款,明确合同各方的保密义务;外包技术人员在本行工作期间形成的知识产权一般同意归本行所有。第二十四条 外包技术服务合同必须要求外包公司承诺其技术人员提供的各项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第二十五条 外包技术服务合同一般按季度结算;如果合同的总服务期少于三个月,合同结束的月份为结算月份。第二十六条 外包技术服务合同的审批程序和文件管理按照我行《技术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外包技术人员基本要求 第二十七条外包技术人员基本素质要求:(一)学历:计算机或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二)团队合作: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强,能积极配合我行工作it技术外包,服从我行项目负责人的工作安排;(三)敬业精神:能够专心工作,努力克服个人困难,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二十八条 外包技术人员基本经验要求:从事与提供外包技术服务相同的工作年限。第二十九条湖北IT公司对技术人员提供的简历材料和质量说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第六章外包人员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十条外包技术人员在我行服务期间应当严格遵守我行的工作、休息和考勤制度;对在我行兼职的外包技术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合同的相关履约时间 第三十一条 外包技术人员应当服从用户部项目负责人的统一安排和管理,并报告工作每周向他们介绍情况。第三十二条 用户部门对其使用的外包技术人员的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及时制定和调整外包技术人员的工作计划,定期检查和监督外包技术人员的工作。对因工作调整不再需要使用的外包技术人员,用户部门应当及时通知集中管理部门完成合同解除或调整到其他用户需求部门继续履行合同。第三十三条 外包技术人员应当按时交付服务工作成果,用户部门应当及时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第三十四条 外包技术人员提交的关键代码(涉及核心核算或相关安全加密认证的代码),用户部门必须对所有源代码进行审核;对于非关键代码,代码审查率不应低于 20%。第三十五条 外包测试人员提交的测试计划和测试用例,部门必须组织人员审核确认;外包测试人员编写的测试脚本和测试程序必须满足我行项目测试性能要求。部门必须组织人员审核确认;外包测试人员编写的测试脚本和测试程序必须满足我行项目测试性能要求。部门必须组织人员审核确认;外包测试人员编写的测试脚本和测试程序必须满足我行项目测试性能要求。
第三十六条 外包顾问应当及时响应我行的咨询请求,及时帮助解决问题,或者提供符合我行用户部门要求的咨询建议或报告。第三十七条 外包方提交的源代码,必须使用经我方工作人员审核的源代码编译的执行程序上线。第七章外包技术人员和企业的考核 第三十八条用户部门应当按季度对在用的外包技术人员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反馈信息化部门。第三十九条对外包技术人员的考核实行百分制。基本参考评价指标和标准分如下:(一) 出勤率(标准值100%,标准分10分出勤率=考核期间实际出勤人数)100%出勤率,100%出勤率,10分;出席率 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