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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的意见
企业技术创新通知
国办发[201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加强企业技术创新,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支撑,是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内容。为加强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财政科技投入,调整优化投资结构,加强统筹协调,整合科技资源,大力支持企业创新能力建设。鼓励企业建立技术中心,支持产业核心技术的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优化国家科技计划体系,明确支持方向,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支持力度,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承担国家研发任务it技术支持,主持或参与重大科技研究。重点支持产学研合作项目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从事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完善和落实支持企业研发的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在总结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相关税收政策试点情况的基础上,试点中较为成熟的政策将在全国一定范围内逐步落地。重点支持产学研合作项目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从事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完善和落实支持企业研发的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在总结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相关税收政策试点情况的基础上,试点中较为成熟的政策将在全国一定范围内逐步落地。重点支持产学研合作项目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从事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完善和落实支持企业研发的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在总结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相关税收政策试点情况的基础上,试点中较为成熟的政策将在全国一定范围内逐步落地。完善和落实支持企业研发的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在总结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相关税收政策试点情况的基础上,试点中较为成熟的政策将在全国一定范围内逐步落地。完善和落实支持企业研发的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在总结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相关税收政策试点情况的基础上,试点中较为成熟的政策将在全国一定范围内逐步落地。
二、加快完善公共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加大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探索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体系,努力促进产学研有机结合。按照“产业导向、需求导向;创新机制、盘活存量;政府引导、多方参与;权益清晰、协调发展”的原则,在系统梳理和整合现有科学和科技资源,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打造面向重点行业的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战略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完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相关政策措施it技术支持,加强关键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加快技术成果的工程化和产业化。加强研发能力建设和产业基础工作。以中央财政资金为导向,引导和带动地方财政和社会投资,集聚科技资源,优化创新环境,支持区域公共科技服务能力建设,支持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行业。
三、加大对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推广的支持力度。创新金融投资方式,研究运用贷款贴息、创业投资引导等形式,支持企业承接和采用新技术,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的工程研究和应用,组织实施一批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工程。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力度,引导社会资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充分发挥需求引导和应用引导作用,落实促进节能环保的政策措施,
四、引导科技创新人才向企业聚集。进一步加大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力度,结合实施创新人才促进计划、青年人才发展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等重大人才工程实施计划加快培育适应企业技术创新需求的人才。高水平、复合型的科技人才队伍。进一步完善企业科技人员收入分配和激励机制,支持企业吸引和聚集创新人才。
国务院办公厅
2011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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